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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辉市城区对货车、农用三(四)轮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等实施限制通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2 信息来源:卫辉市公安局 字体:

为加强卫辉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卫辉市城区道路实际情况,对卫辉市城区货车、农用三(四)轮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车等车辆实施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一)S101省道以北(东起建设路交叉口,西至翟阳路交叉口)。

(二)宝塔东路(含)以西(北起司湾卫河南堤,南至建设路)。(三)G107国道以东(北起濮卫高速连接线交叉口,南至翟阳路交叉口)。

(四)翟阳路以东(北起G107国道交叉口,南至S101省道交叉口)。

(五)濮卫高速连接线以南(西起G107国道交叉口,东至宝塔东路,包括沿线相关路段)。

二、限制通行车辆种类

(一)中重型货车(含中型和重型新能源货车)。

(二)核载2吨(含)以上燃油货车。

(三)危化品车、低速货车、农用三(四)轮车、拖拉机。

(四)燃油的专项作业车、轮式机械车。

限制通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三、特殊情况通行申请

对因经济建设、民生服务等需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通行证件,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不受限制通行的车辆 

(一)军车(含武警)、警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专用车。(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热力、照明、市政环卫、道路清障、医疗废物运输、邮政(含报刊发行)等专用车。

五、法律责任

车辆要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信号通行。

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2日起施行,原《卫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市区中重型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卫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 6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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