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
为规范卫辉市殡葬服务管理,维护丧属切身利益,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卫辉市民政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集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0373-4494144
电子邮箱:whsmzjb@163.com
联系地址:卫辉市卫洲路中段民政局
2025年9月12日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补助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八条措施的通知》(豫民文〔2024〕192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新政办〔2023〕59号)精神,经研究,将我市惠民殡葬政策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结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卫辉市死亡并在卫辉市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适用本通知:
(一)户籍在卫辉市的城乡所有居民;
(二)卫辉市内的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进城务工人员;
(三)驻卫部队现役军人;
(四)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五)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六)无名遗体。
二、补助项目和标准
每具遗体火化由财政减免七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1000元。减免标准如下:
(一)接运遗体费:250元/具;
(二)抬卸遗体费:50元/具;
(三)遗体火化费:350元/具;
(四)遗体冷藏费(5天内):80元/具;
(五)消毒和卫生防护费:50元/具;
(六)骨灰寄存费(1年内):120元/盒;
(七)可降解骨灰盒:100元/盒。
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选用其他殡仪服务项目的,费用自理。
三、办理程序
遗体火化后,由丧事承办人持逝者死亡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到卫辉市殡仪馆业务室办理相关手续。市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费用。
单项超出补助标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的补助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发生或未达到补助标准的不予返还或抵扣。
在卫辉市区死亡的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尸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据实补助。
四、经费保障
按照每具遗体1000元的标准,由市财政按照当年实际应该负担金额安排预算,保障基本殡葬惠民政策的实施。
具体拨付办法:市殡仪馆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享受基本殡葬服务人员相关资料和实际减免金额汇总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3个工作日)审核后报市财政局(7个工作日)审核拨付资金。
五、附则
本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征集结果反馈:
为规范卫辉市殡葬服务管理,维护丧属切身利益,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卫辉市民政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惠民殡葬政策补助标准调整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我局于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征集惠民殡葬政策补助标准调整意见建议。截止2025年9月30日,未收到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方式反馈的意见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豫公网安备 41078102000003号 网站标识码:41078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