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卫辉市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度》(卫营商办〔2020〕3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卫辉市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推荐选聘工作。
经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用办对义务监督员人选违法犯罪记录、社会不良信用信息等进行审查审核,市发展改革委营商中心复核汇总后,初步确定26名卫辉市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选聘名单见附件)。
为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5日—9月15日(7个工作日)。如有质疑,请于9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01房间,联系电话:0373-4484298。
卫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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