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卫辉市供销合作社
负责人:孟如春
办公地址:卫辉市建设路西段
联系方式:0373-4470691
办公时间:
夏季:8:00-12:00 15:00-18:00
冬季:8:00-12:00 14:30-17:30
机构设置:
卫辉市供销合作社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始建于1944年3月,隶属于卫辉市人民政府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8名,领导职数6名,其中:合作社主任1名、合作社副主任2名,监事会主任1名、监事会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助。内设股室有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会计股、业务协调股、安全统筹股、社有资产管理股、社团发展股、群众工作股、合作指导股十个股室。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做好全市合作经济发展和农村现代流通的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二)做好市及各乡镇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各乡镇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做好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资产、资金、资本、资源的优化整合。
(三)配合做好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和措施。
(四)做好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配合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五)做好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六)配合做好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民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和农村专业技术人才素质。
(七)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负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安全及指导全系统加强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八)负责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建设,依法维护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加强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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