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编〔2024〕59号
中共卫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调整卫辉市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省市放权赋能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情况,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度新乡市权责清单通用目录调整情况的通知》(新编〔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2023年印发的《中共卫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卫辉市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的通知》(卫编〔2023〕73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动态调整,涉及调整部门17家,经过分类梳理、沟通反馈、修改确认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本次共调整249项,其中,新增38项、删除42项、调整其他要素169项,调整后共6132项。现将卫辉市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调整汇总情况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行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不得擅自取消、转移权力和责任。要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提升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效率和水平。
中共卫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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