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综合性服务场所,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及时准确发布招聘信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二、服务对象
有就业意愿的求职者;有用人需求的企事业单位。
三、办理要件
单位招聘:需招聘单位营业执照、招聘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单位需求人员登记表。
个人求职:求职者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及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办事流程
1.登记求职或招聘意向。
2.提交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
3.即时办结。进行职业指导、岗位对接。
窗口地址:卫辉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A13窗口
咨询电话:0373-4495492
卫辉市人社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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