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就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发布时间:2024-12-27 信息来源: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一、适用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 号)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2019〕15 号)

二、适用对象(五类人员)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16 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1、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受理方式:现场报名

四、办理要件

1、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两证一卡任选,提供一个即可)

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两证一卡任选,提供一个即可)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两证一卡任选,提供一个即可)

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报名,申请参加培训。

政策咨询电话:0373-4498495

主办: 卫辉市人民政府      承办: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73-4495121      邮编:4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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