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发改〔2023〕253号
卫辉市恒盛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周边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和《新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卫辉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纪要》(〔2023〕20号),经合法性审查、成本测算、周边地市调查、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报委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将停车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停车时长 30分钟之内免予收费。
2.停车时长 3小时内(含30分钟)每次停车收费5元;以后每增加一小时增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全天24小时最高不得超过20元。
3.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4.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执行,试行一年。
卫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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