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发改〔2024〕24号
卫辉市第一中学:
你校《卫辉市第一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精神,经合法性审查、成本监审、征求意见,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2024)5号通过,现将你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新校区八人间每生每学期250元;老校区八人间每生每学期180元。
二、学校要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用电、用水等,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
三、学生住宿应遵循自愿原则。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四、高中学校宿舍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学校应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卫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辉市财政局 卫辉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2月20日
豫公网安备 41078102000003号 网站标识码:41078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