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卫辉市井灌区以电折水农业水价(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7 信息来源:卫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卫发改〔2025〕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卫辉市供电公司,各用水协会:

鉴于接到卫辉市水利局转来《关于调整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请示》, 结合我市农业水价运行实际情况,经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标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定价格的具体项目和适用范围

1、卫辉市试行井灌区以电折水农业水价;

2、全市范围内以电折水改革区适用。

二、卫辉市以电折水试行农业水价方案

(一)用水价格类别

农业用水类别分为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

粮食作物包括:谷类作物、薯类作物等。

经济作物包括:一般经济作物、畜禽养殖、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林果业、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等。

(二)分类确定用水定额

参照《河南省农业用水定额》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改革区域农业用水实际情况,各类用水定额以市水利部门确定的农业用水定额为准。

(三)划分分档水量,确定各档水价

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机制,分为三档。以市水利部门确定的年农业用水定额水量为第一档,超出定额水量20%(含)以内部分为第二档,超出定额水量20%以上部分为第三档。三个档次用水量水价比为1:1.3:2。

(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周边县市标准制定出井灌区以电折水农业用水试行价格标准

粮食作物:第一档,即用水定额及以内部分,价格为0.7638元/千瓦时;

第二档,即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部分,价格为0.9929元/千瓦时;

第三档,即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价格为1.5276元/千瓦时。

经济作物:第一档,即用水定额及以内部分,价格为0.9166元/千瓦时;

第二档,即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部分,价格为1.1916元/千瓦时;

第三档,即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价格为1.8332元/千瓦时。

三、加强水费计收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周边县市标准

市电力公司、卫辉市以电折水改革区用水协会应在收费大厅、充值点、办公场所公示农业水价具体标准,提高农业水价政策的透明度,规范水费收取行为,禁止水价执行中乱加价乱收费。同时,要定期公开灌溉用水量和水费收入情况,公开支出的主要项目和具体金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水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四、以电折水改革区征收水费按年计收。

五、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三年,原卫发改〔2023〕138号文件同时废止。

、以电折水改革区市电力公司、用水协会及用水组织要做好成本资料归档工作。

附表:卫辉市以电折水改革区水价表

2025年4月25日

附表:

卫辉市以电折水改革区水价表

作物分类

一档水价(元/千瓦时)

二档水价(元/千瓦时)

三档水价(元/千瓦时)

粮食作物

0.7638(年用水量253立方米及以内)

0.9929(年用水量253—303.6立方米)

1.5276(年用水量303.6立方米以上)

经济作物

0.9166(年用水量253立方米及以内)

1.1916(年用水量253—303.6立方米)

1.8332(年用水量303.6立方米以上)

备注

1、以电折水系数1度电折合6立方米水。

2、粮食作物:每亩年用电量42.17千瓦时及以内执行一档水;年用电量42.17—50.6千瓦时(含)执行二档水价;年用电量50.6千瓦时以上执行三档水价。

3、经济作物:每亩年用电量42.17千瓦时及以内执行一档水;年用电量42.17—50.6千瓦时(含)执行二档水价;年用电量50.6千瓦时以上执行三档水价。                       

主办: 卫辉市人民政府      承办: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73-4495121      邮编:453100
地址:河南省卫辉市行政路1号      Copyright @卫辉市政府 All Right Reserved      卫辉市政府版权所有
豫ICP备09023157号       豫公网安备 41078102000003号        网站标识码:4107810002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6-05-13 10: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