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发改〔2025〕78号
卫辉市第一中学:
你校《关于卫辉市第一中学住宿费标准延续的请示》已收悉,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精神,经委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将你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新校区八人间每生每学期250元;老校区八人间每生每学期180元。
二、学校要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用电、用水等,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三、学生住宿应遵循自愿原则。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四、高中学校宿舍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学校应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开学执行,有效期两年。
卫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辉市财政局 卫辉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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