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7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30 信息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开发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3-4496080

联系地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开发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卫辉市鑫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卫辉市鑫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600台报废农业机械项目

新乡市卫辉市城郊乡余连庄村东家仓储13-14号厂房

河南瑞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卫辉市鑫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于新乡市卫辉市城郊乡余连庄村东家仓储13-14号厂房建设“卫辉市鑫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600台报废农业机械项目”。

1.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颗粒物废气:总成切割、解体工序设置移动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废油液排出、回收工序、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移动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3.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除尘器粉尘、毁形总成、废橡胶轮胎、钢铁、有色金属、废织物、皮革、废制冷剂、不可利用材料(玻璃、塑料等)等,均在一般固废间内分区分类暂存后,定期外售。其中,废制冷剂采用专门容器单独储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一般固废仓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并做到防风、防雨、防晒等措施。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柴油、废液压油、废液压油管、含油锯末、废防冻剂、废制动液、废油箱、废机油滤清器、废电路板、废刹车片、废抹布与废手套、废催化器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铅蓄电池暂存于专用柜中,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4.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工程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为降低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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