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1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此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分局反馈,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电话和传真:0373-4496098
联系地址:卫辉市建设路中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计划辐射科
序号 | 申请单位 | 注册地址 | 许可种类和范围 | 办理事项 | 许可证号 | 有效期至 |
1 | 卫辉市上乐村镇卫生院 | 河南省卫辉市上乐村镇徐街88号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 豫环辐证【G0172】 | 2028年0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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