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2025年部分衔接资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59号),结合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推进实际,经中共卫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我局2025年部分衔接资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情况
(一)对《关于调整部分2025年卫辉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46号)计划用于2024年卫辉市安都乡钢结构厂房建设项目(农业农村局)104万元中的0.585162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 省级资金)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二)对《关于调整部分2025年卫辉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46号)计划用于2024年卫辉市后河镇刘庄村钢结构厂房项目(农业农村局)104万元中的25.271974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 省级资金)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三)对《关于调整2025年中央、省级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18号)与《中共卫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25号)计划用于2025年卫辉市后河镇邢李庄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农业农村局)的368万元中的258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 中央资金)和6万元(豫财农综〔2025〕3号 中央资金)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四)对《中共卫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2号)计划用于2025年卫辉市小额贷款贴息项目(金融办)330万元中的26.701538(豫财农综〔2024〕22号 中央资金)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五)对《中共卫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2号)计划用于2025年卫辉市唐庄镇西田庄村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业农村局)233万元中的80.6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 中央资金)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六)对《中共卫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25号)计划用于2025年卫辉市项目管理费项目(农业农村局)42.43万元中的21.701087万元(豫财农综〔2025〕3号 中央资金)和12.49万元(豫财农综〔2025〕3号 省级资金)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七)对《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40号)计划用于2025年卫辉市项目管理费项目(农业农村局)2.11万元(豫财农综〔2025〕16号 省级资金)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八)对《关于调整2025年卫辉市“户户通”道路硬化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26号)计划用于2025年卫辉市太公镇东陈召村养殖业基地项目(农业农村局)89万元中的18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 中央资金)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九)对《关于调整2025年卫辉市“户户通”道路硬化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26号)计划用于2025年卫辉市李源屯镇后白河村仓储项目(农业农村局)90万元中的2.825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 中央资金)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十)对《关于调整2025年卫辉市“户户通”道路硬化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26号)计划用于2025年卫辉市太公镇芳兰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农业农村局)80万元中的20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 中央资金)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十一)对《关于调整2025年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34号)计划用于2025年新乡市安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出栏240万羽育雏项目(农业农村局)251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 中央资金161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 省级资金支持大别山、太行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资金90万元)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十二)对《关于调整2025年中央、省级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18号)计划用于2025年卫辉市太公镇易地搬迁光伏发电项目(卫辉市发展改革委)39万元中的0.15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 中央资金)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十三)对《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39号)计划用于2025年卫辉市后河镇邢李庄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农业农村局)169.09万元中的8.18万元(新财预〔2025〕193号 市级资金)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二、调整资金计划安排情况
本次调整资金共725.434761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 中央资金567.276538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 省级资金25.857136万元、省级支持大别山、太行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资金90万元;豫财农综〔2025〕3号 中央资金27.701087万元;豫财农综〔2025〕3号 省级资金12.49万元;豫财农综〔2025〕16号 省级资金2.11万元;新财预〔2025〕193号 市级资金8.18万元)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一)2025年卫辉市恒升(新乡)食品有限公司挂面生产合作经营项目(农业农村局)456.44553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 中央资金315.096248万元;豫财农综〔2025〕3号 中央资金27.701087万元;豫财农综〔2025〕3号 省级资金12.49万元;豫财农综〔2025〕16号 省级资金2.11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 省级资金支持大别山、太行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资金73.191059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 省级资金25.857136万元);
(二)2024年卫辉市上乐村镇北辛庄村服装加工厂建设项目(农业农村局)14.84352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 中央资金);
(三)2025年卫辉市庞寨乡庞寨村钢结构厂房建设项目(农业农村局)45.05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 中央资金);
(四)2025年卫辉市安都乡沧河村钢结构仓储库建设项目(农业农村局)65.108941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 中央资金48.3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 省级资金支持大别山、太行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资金16.808941万元);
(五)2025年卫辉市汲水镇下园村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农业农村局)143.98677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 中央资金);
联系单位:卫辉市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373—4486090
电子邮箱:whscyfp@126.com
附件:卫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卫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安排调整表
卫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9日
豫公网安备 41078102000003号 网站标识码:41078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