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推进实际,经中共卫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2025年部分市级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情况
(一)对《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39号)计划用于2025年卫辉市柳庄乡焦浩屯村淀粉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农业农村局)90万元(新财预〔2025〕193号)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二)对《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39号)计划用于2025年卫辉市后河镇邢李庄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农业农村局)169.09万元中的160.91万元(新财预〔2025〕193号)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三)对《关于调整部分2025年卫辉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46号)计划用于2024年卫辉市上乐村镇北辛庄村服装加工厂建设项目(农业农村局)31.11万元中的16.526014万元(新财预〔2025〕193号)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四)对《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21号)计划用于2025年卫辉市庞寨乡庞寨村钢结构厂房建设项目(农业农村局)160万元中的117.11万元(新财预〔2025〕64号)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五)对《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21号)计划用于2025年卫辉市安都乡沧河村钢结构仓储库建设项目(农业农村局)90万元中的68.261364万元(新财预〔2025〕64号)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六)对《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21号)计划用于2025年卫辉市汲水镇下园村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农业农村局)280万元中的143.98677万元(新财预〔2025〕64号)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七)对《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21号)计划用于2025年卫辉市太公镇芳兰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农业农村局)94万元中的34万元(新财预〔2025〕64号)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八)对《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21号)计划用于2025年卫辉市李源屯镇后白河村仓储项目(农业农村局)100万元中的12.825万元(新财预〔2025〕64号)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九)对《关于下达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56号)计划用于2025年卫辉市柳庄乡吕绪屯村二期蔬菜温室大棚项目(农业农村局)223.368613万元(县级资金)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二、调整资金计划安排情况
本次调整资金共866.987761万元(其中市级资金:新财预〔2025〕193号267.436014万元、新财预〔2025〕64号376.183134万元;县级资金: 223.368613万元)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一)2025年卫辉市恒升(新乡)食品有限公司挂面生产合作经营项目490万(新财预〔2025〕193号 266.631387万元;县级资金 223.368613万元);
(二)2025年卫辉市上乐村镇北辛庄村服装加工厂提升项目28.930562万元(新财预〔2025〕64号);
(三)2025年卫辉市唐庄镇西田庄村农产品加工项目38.1万元(新财预〔2025〕64号);
(四)2025年卫辉市安都乡泡菜生产设备和蔬菜冷藏库项目26.28193万元(新财预〔2025〕64号);
(五)2025年卫辉市庞寨乡钢结构厂房建设项目277.015612万元(新财预〔2025〕64号);
(六)2025年卫辉市太公镇东陈召村养殖业基地项目6.659657万元(新财预〔2025〕64号 5.85503万元;新财预〔2025〕193号0.804627万元)。
联系单位:中共卫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3—4486090
电子邮箱:whscyfp@126.com
中共卫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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