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推进实际,经中共卫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部分2025年卫辉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情况
对《中共卫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25号)计划用于2024年卫辉市安都乡钢结构厂房建设项目(农业农村局)133.57万元中的104万元(豫财农综〔2025〕3号)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本次未收回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对《中共卫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25号)计划用于2024年卫辉市后河镇刘庄村钢结构厂房项目(农业农村局)104万元(豫财农综〔2025〕3号)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对《关于调整2025年中央、省级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18号)计划用于2025年卫辉市柳庄乡焦浩屯村淀粉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农业农村局)850万元中的208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省级支持大别山、太行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资金)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本次未收回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对《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39号)计划用于2025年卫辉市庞寨乡西柳位村蛋鸡养殖项目(农业农村局)191.11万元中的31.11万元(新财预〔2025〕193号市级资金)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本次未收回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对《中共卫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25号)计划用于2024年卫辉市上乐村镇北辛庄村服装加工厂建设项目(农业农村局)41万元中的31.11万元(豫财农综〔2025〕3号)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本次未收回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对《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计划的通知》(卫农领发〔2025〕21号)计划用于2025年卫辉市汲水镇下园村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农业农村局)280万元中的39.516538万元(新财预〔2025〕64号市级资金)进行调整,用于我市其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本次未收回资金使用计划不变。
二、调整资金计划安排情况
本次调整资金517.736538万元(其中:豫财农综〔2025〕3号中央资金239.11万;豫财农综〔2024〕22号省级支持大别山、太行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资金208万;新财预〔2025〕193号市级资金31.11万元;新财预〔2025〕64号市级资金39.516538万元)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一)2025年卫辉市柳庄乡焦浩屯村淀粉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208万元(豫财农综〔2025〕3号中央资金);
(二)2024年卫辉市安都乡钢结构厂房建设项目(农业农村局)104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省级支持大别山、太行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资金);
(三)2024年卫辉市后河镇刘庄村钢结构厂房项目(农业农村局)104万元(豫财农综〔2024〕22号省级支持大别山、太行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资金);
(四)2025年卫辉市庞寨乡西柳位村蛋鸡养殖项目(农业农村局)31.11万元(豫财农综〔2025〕3号中央资金);
(五)2024年卫辉市上乐村镇北辛庄村服装加工厂建设项目(农业农村局)31.11万元(新财预〔2025〕193号市级资金)。
(六)2025年安都乡泡菜生产设备和蔬菜冷藏库项目(农业农村局)39.516538万元(新财预〔2025〕64号市级资金)。
联系单位:中共卫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3—4486090
电子邮箱:whscyfp@126.com
中共卫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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