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规范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有序流转交易,规范交易行为,保障合法权益,激发农村资产资源动力活力,提高要素配置和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行政规章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1号)、《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辉市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卫政文〔2024〕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卫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七章33条,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目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和进场条件等具体内容。该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遵循为农服务,突出公益;民主决策,公平自愿;规范交易,诚实守信;防范风险,保护权益的原则,明确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应具备的条件等。
2.第二章《交易机构与职责》共2条。明确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体系和服务平台。乡(镇)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并明确应履行的职责,主要负责本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的管理,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场所和信息咨询、公开,组织实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事项,记录流转交易主体的诚信情况,协助调查违法违规流转交易行为等。
3.第三章《交易主体、方式及交易品种》共3条。明确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的具体内容。现阶段交易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各类经营主体、有相应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工商企业等;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进入平台流转交易,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涉农类知识产权、农村养殖水面经营权、农民房屋使用权、农村建设项目、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其他可以依法交易的农村产权12大类;交易的方式包括拍卖、招标、询价、竞价、协议转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4.第四章《交易要求及程序》共7条。根据交易规模和交易品种,可实行分级组织交易。明确了交易要求、交易程序以及何种情形可按照简易程序、交易涉及期限等内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本程序为:事前审核—交易申请—审核受理—信息公告—受让受理—组织交易—网络(现场)竞价—交易中止(终止)—结果公示—组织签约—价款结算—交易(合同)鉴证—归档管理。
5.第五章《交易行为规范》共7条。明确了公开交易前应对相关集体资产资源价值进行评估、流转交易中出现中止或终止情形的如何处理、依法依规保障流转交易权益等内容。个人产权转让价格可以依据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也可以由转让方自行确定;交易双方提供价款结算服务,采取无息结算、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等。
6.第六章《监管及争议处理》共7条。明确了对流转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禁止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发生产权流转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交易服务中心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流转交易双方有违规违约行为,造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或相关方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因不可抗力致使流转交易事项无法正常开展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办法由监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办法的实施时间
该办法自《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详细政策解读请咨询卫辉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373-448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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