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26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新政〔2024〕3号)及《卫辉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卫辉市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卫法政办〔2024〕6号)要求,市司法局牵头形成了《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二、清理的范围
2024年11月1日前以市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各起草部门筛选申报,确定122份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
三、清理的重点
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与机构改革方案相冲突,或与机构职能不协调、不一致,或与机构改革精神相违背、不一致的;二是不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三是内容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四是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应当宣布废止的。
四、清理的意见
共分继续有效、修改、废止三种情况。
一是与国家法律政策一致,又符合现行行政管理需要和实际的,予以保留,确认为有效,继续执行;
二是部分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予以修改。
三是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项目的;不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以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宣布废止,停止执行。
五、清理的结果
清理结果如下:
一、《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辉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政办〔2015〕8号)等63份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的通知》(卫政办〔2018〕101号)等10份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辉市廊道绿化和农田林网资金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卫政办〔2013〕21号)等49份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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