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卫辉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7 信息来源:卫辉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大 中 小】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卫辉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卫辉市防汛应急预案

卫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6月25日


卫辉市防汛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2.1 防汛重大事项决策小组 2

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

2.3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5

2.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5

3 应急准备 6

3.1 责任落实 6

3.2 预案准备 6

3.3 工程准备 7

3.4 隐患排查 8

3.5 队伍准备 8

3.6 物资准备 9

3.7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10

3.8 救灾救助准备 10

3.9 技术准备 11

3.10 宣传培训演练 11

4 监测预报预警 12

4.1 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12

4.2 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12

4.3 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13

4.4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13

4.5 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13

4.6 农田渍涝监测预报预警 14

4.7 预警与响应 14

5 风险识别管控 15

5.1 风险识别 15

5.2 风险提示 15

5.3 风险管控 16

6应急响应 16

6.1 应急响应分级 16

6.2 四级应急响应 17

6.3 三级应急响应 19

6.4 二级应急响应 21

6.5 一级应急响应 23

6.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26

6.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32

6.8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33

7 信息报送及发布 33

7.1信息报送 33

7.2信息发布 34

8 善后工作 35

8.1 善后处置 35

8.2 调查评估 35

8.3 恢复重建 35

9 预案管理 36

9.1 预案编制修订 36

9.2 预案解释 37

9.3 实施时间 37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新乡市委、市政府、卫辉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新乡市防汛应急预案》《卫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市级防汛应急预案,由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中线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卫辉管理处另行制定)。

1.4 工作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细化各级领导职责;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学处理各方关系;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与区域协同,以实现快速、科学、高效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作为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专项指挥部。

2.1 防汛重大事项决策小组

市委、市政府视情况成立防汛重大事项决策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公安的副市长和卫辉市人武部副部长组成。

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工信、水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等工作的副市长,卫辉市人武部副部长,市政府有关副主任,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发改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政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团市委、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卫辉水文水资源测报分中心、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卫辉管理处、卫辉火车站、卫辉高铁南站、中石化卫辉分公司、中石油卫辉分公司、卫辉供电公司、中国联通卫辉分公司、中国移动卫辉分公司、中国电信卫辉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市防指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拟订市级有关政策和制度等,依法组织制定重要防洪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防御洪水预案(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督导检查;监督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及重要防洪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防汛抗旱责任人;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较大、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两个专项办公室。

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应急局,市防办主任由分管水利副市长兼任,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市防办常务副主任,承担市防办日常工作。

市防指市区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区防办”)设在市城管局。市区防办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分管防汛副局长兼任副主任,承担市区防办日常工作。

市防办职责: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卫辉市防汛应急预案》《卫辉市抗旱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编制专项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市区防办职责:组织协调市区防汛排涝工作,制定市区防汛排涝相关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等,编制《卫辉市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负责市区防汛排涝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发布和终止;负责指挥调度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辖区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防汛自查、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力量建设、险情处置等工作。

2.2.2 市防指工作专班

市防指设立指挥调度、综合信息、抢险救援、联合保障和舆论宣传等5个工作专班。启动四级或三级应急响应时,工作专班以市应急局相关科室和所属单位为主体组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城管等部门按照市防办要求参与;启动防汛二级或一级应急响应时,工作专班由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共同支撑市防指工作,专班组成人员由市防指在每年汛前调整公布。

2.2.3 市防指防汛应急专家指导组

市防指成立5个防汛应急专家指导组。由科级干部任组长,防汛专家为成员,对口分包联系各乡(镇)防汛应急工作,按照市防指要求,驻地督促、指导和协助各乡(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组组成人员由市防指在每年汛前调整公布。

2.2.4 市防指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

发生重大以上洪涝灾害(启动防汛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根据需要成立由市级领导担任组长的市防汛前方指导组,赴一线指导当地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5个防汛应急专家指导组并入前方指导组。

2.3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防汛抗旱工作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市委、市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2.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组织,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在本级或属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责任落实

市防指要督促各乡(镇)、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地方防汛行政责任人和重要堤防、蓄滞洪区、水库、重点城镇、重要设施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在汛前向社会公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区域及水库、河道、险工险段、水闸、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突发灾害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2 预案准备

市防办指导督促各乡(镇)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一流域一案、一水库一案、一县一案、一乡镇一案、一村(社区)一案的要求,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市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市应急局负责《卫辉市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市水利局负责修订《卫辉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防汛应急预案》和卫河、共产主义渠等主要河道流域防洪预案以及中、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修订《卫辉市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修订《卫辉市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市城管局负责修订《卫辉市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修订《卫辉市防汛抗旱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卫辉供电公司负责修订《卫辉市防汛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市通管办负责修订《卫辉市防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卫辉南水北调管理处负责修订《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防汛预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3.3 工程准备

水利、城管、住建、河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南水北调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排水防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教体、民政、工信、城管、住建、交通运输、公路、卫健、应急、电力、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养老机构、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蓄滞洪区、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有紧急避险安置任务的乡(镇)政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专项规划和预案,做好安全建设、运用准备、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3.4 隐患排查

要持续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排水防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3.5 队伍准备

(1)市级防汛机动抢险救援力量。市级防汛机动抢险救援力量由不少于80人的骨干专业救援和技术支撑队伍构成,由市应急系统抢险救援队伍、市水利系统专业队伍、市城管系统专业抢险队伍、市地质灾害专业队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抢险队伍和相关队伍联合组成,由市防指统一协调指挥。

(2)市消防救援力量。组建市级突击队1支。

(3)人武部防汛突击力量。市人武部按照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加防汛应急抢险救援救灾。

(4)社会防汛抢险力量。鼓励引导社会救援队伍积极参加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由市防指统一指挥调度。

(5)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6)基层防汛抢险救援力量。每个乡(镇)建立不少于20人的防汛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社区)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6 物资准备

各级防指机构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

市级防汛物资有:冲锋舟、橡皮船、救生衣、救生圈、沙袋、编织袋、土工布、铅丝、铅丝笼网片、照明器材、发电机组、排涝设备等,分别储存在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防汛物资仓库。

乡(镇)级防汛和救灾物资参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汛物资储备品种及配备标准参考清单的通知》进行储备,储存在本级防指指定的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库。

各级有防汛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山丘区重点乡(镇)、行政村要配备卫星电话,确保极端暴雨情况下通信通畅。

3.7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各级防指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路线、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洪和地质灾害高危区、涉山涉水景区、危旧房、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各乡(镇)政府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市防指备案。

乡(镇)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逐一明确责任人。

市消防救援队伍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市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人武部参与转移救援。

3.8 救灾救助准备

各级政府要探索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9 技术准备

气象、水利、水文、城管、住建、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人防、电力、通信、能源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各级防指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装备。做好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等能力,构建防汛指挥“一张图”“一张网”的指挥信息平台,为研判调度、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3.10 宣传培训演练

市防指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市防指组织乡(镇)行政首长进行防汛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应急处突能力。各乡(镇)防指加强对村庄(社区)防汛责任人的培训。各级防指机构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预案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

市防指1-2年至少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各乡(镇)防指和市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住建、公安、交通运输、消防、气象、电力、通信、南水北调等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4 监测预报预警

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市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市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 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警先导作用。与应急、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等部门实现服务产品信息共享,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4.2 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水利、水文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重点河道水库洪水和山洪预警信息;水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4.3 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水利部门负责山洪灾害监测和预警工作,要科学设定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根据气象预报,向社会公众发布未来24小时山洪灾害风险提醒预警;通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雨水情,及时发布强制性预警信息,提请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工作。

乡(镇)、村(社区)、相关企业和单位责任人接到强制性预警后,要立即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4.4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加密巡逻监测,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及时报告市政府、乡(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工作。

4.5 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报市委、市政府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强制管控措施,乡(镇)政府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4.6 农田渍涝监测预报预警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田渍涝监测预报工作,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强降雨,农田可能发生渍涝灾害时,应及时发布预警,并按预案和分工提前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4.7 预警与响应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须组织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信号“叫应”机制,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信号时,预警发布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通知暴雨影响区基层党政领导及防汛责任人。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2)水利部门要建立山洪灾害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县乡村组户5级责任人接到“准备转移”或“立即转移”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回复,并做好群众转移准备或立即组织转移。

(3)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过程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要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4)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发出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本系统采取预警应急行动,加强值班值守,动员行业力量,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同时,要将相关预警信息迅速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通报相关方面。

(5)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迅速到岗到位,适时启动部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 风险识别管控

5.1 风险识别

汛期,市应急局、气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辉水文水资源测报分中心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5.2 风险提示

在强降雨来临前,防指成员单位要分析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有关乡(镇)和管理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市防指备案。

5.3 风险管控

有关乡(镇)和管理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乡(镇)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运输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6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可能造成的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

市防指根据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应急响应。四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办常务副主任签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签发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市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相关部门和灾害影响的乡(镇)防指应按照本级预案先行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好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6.2 四级应急响应

6.2.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全市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报告。

(2)2个以上乡(镇)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共产主义渠、卫河等河道主要控制断面接近警戒水位。

(4)共产主义渠、卫河等河道出现较大险情。

(5)正面、塔岗、狮豹头等中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香泉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6)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2.2 响应行动

(1)市防办常务副主任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市气象、水利、水文、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和消防等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研判防汛形势,做出工作部署,加强雨情、汛情监视,市防指专家指导组在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并通报成员单位。

(2)市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防范应对,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指;同时派出防汛应急专家指导组,指导属地防汛抢险救援。

(3)市防指成员单位依据成员单位防汛职责,按照部门、领域或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4)市应急、消防、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等单位做好抢险、救援、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5)乡(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汛情险情,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水库、塘坝及水工建筑物、排水设施、易积滞水点、旅游景区、老旧平房、低洼院落、建筑工地、人防工事等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监视,提前布控,及时采取措施;加强与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信息沟通。乡(镇)、村(社区)的防汛责任人及同级河长在市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防汛工作。

(6)市气象局每日8时、18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每日17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市应急局每日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6.3 三级应急响应

6.3.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全市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报告;或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报告。

(2)2个以上乡(镇)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3)共产主义渠、卫河等河道主要控制断面超过警戒水位。

(4)共产主义渠、卫河等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5)正面、塔岗、狮豹头等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香泉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6)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3.2 三级响应行动

(1)市防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组织市气象、水利、水文、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公安、农业农村、应急、消防等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滚动研判,分析防汛形势,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加强对相关乡(镇)防指的指挥调度。

(2)市防指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指;派出防汛应急专家指导组,指导属地防汛抢险救援。

(3) 市防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

(4)市应急、消防、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等单位预置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5)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程调度和隐患巡查应对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6)市气象局每日8时、12时、18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每日7时、17时各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市应急局每日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市气象、水利、水文、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公安、农业农村、消防等单位派员进驻市防指。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乡(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汛情险情,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水库、塘坝及水工建筑物、排水设施、易积滞水点、旅游景区、老旧平房、低洼院落、建筑工地、人防工事等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监视,提前布控,及时采取措施;加强与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信息沟通。乡(镇)、村(社区)的防汛责任人及同级河长在市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应对措施,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及时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市防指每日17时向新乡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6.4 二级应急响应

6.4.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全市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报告;或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报告。

(2)共产主义渠、卫河等河道主要控制断面接近保证水位;或2条以上主要防洪河道同时或多处发生重大险情;或一般河段、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正面、塔岗、狮豹头等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香泉水库发生垮坝。

(4)2个以上乡(镇)同时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5)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4.2 二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市防办主任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启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市防指专班,支撑市防指工作。

(2)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市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市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住建、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卫健、应急、财政、宣传、人武部、消防等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市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和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指。

(4)根据需要派出由市领导带队的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相关乡(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相关防汛应急专家指导组按照责任区转入前方指导组。

(5)市应急、消防、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6)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程调度和隐患巡查应对,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7)市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每日7时、11时、17时各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洪水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7时、11时、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市应急局每日7时、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8)市防指及时组织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应对措施,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及时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的市级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果断采取停产、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6.5 一级应急响应

6.5.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全市启动防汛一级响应:

(1)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报告。

(2)2个以上乡(镇)同时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3)共产主义渠、卫河等河道主要控制断面出现超标准洪水;或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正面、塔岗、狮豹头等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需要启用蓄滞洪区。

(6)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5.2 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市防指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启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市防指工作专班,支撑市防指工作。

(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防汛重大事项决策小组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根据需要派出由相关市领导带队的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相关乡(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相关防汛应急专家指导组按照责任区转入前方指导组。

(5)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程调度和隐患巡查应对,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市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市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7时、11时、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市应急局每日7时、11时、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日7时、11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7)市委、市政府根据预报和实际情况,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8)市、乡两级充分调动本地区所有资源,全力投入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的市级领导靠前指挥、驻守一线,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落实。

(9)市防指向新乡市防指报告,申请调动相关抢险队伍帮助救援,请求调动部队和民兵支援。

6.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6.1 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利部门立即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水利部门。

(2)市、乡政府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市防指根据险情实际或有关乡(镇)请求,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

(4)水利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消防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6)市防办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7)市防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救援协助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6.6.2 山洪、地质灾害

强降雨引发山洪暴发,或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市防指视情设立前方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市气象局、市水利局提供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地区的降雨资料。

(3)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4)市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市防办协调可能受影响的乡(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基层政府做好人员转移。

(6)消防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7)市防办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8)市防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救援协助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

6.6.3 城市严重内涝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1)城市管理部门立即将险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将险情报告市防指部门。

(2)城市管理部门立即调动排水抢险力量开展抽排水,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3)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加强交通管控、疏导。电力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4)市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相关乡(镇)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当地排涝抢险救援工作。

(5)市城管、住建部门组织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市水利局视情增派专家组。

6.6.4 人员受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消防救援队伍立即开展营救工作。

(3)市防指联系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4)市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5)市、乡两级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6.6.5 重要基础设施受损

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1)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将险情、灾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市防指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新乡市防指,市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市城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中线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卫辉管理处、电力、石化企业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4)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做好公路保通;市公安局指导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电力公司组织受损公用电力设施的抢修,协调电力调度,开展抢修复电;通信管理部门指导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信线路、设施;城管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中线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卫辉管理处组织南水北调工程险情抢护。市防指协调队伍、物资支援险情抢护。

(5)市防办组织协调其他社会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6)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市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6.6.6 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

河道水位持续高企,计划启用蓄滞洪区分蓄洪水,急需组织蓄滞洪区内居民转移避险。

(1)市防指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新乡市防指。

(2)市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做好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3)市、乡两级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

(4)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6.6.7 大规模人员滞留

铁路、公路等交通系统因暴雨洪水大范围瘫痪,火车站、汽车站等站场内滞留大量人群。

(1)市防指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调派公安、安保等力量做好秩序维护,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医疗保障,调拨食品、饮用水解决滞留人员饮食问题,全力安抚、疏散滞留人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新乡市防指。

(2)市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指导、督促乡(镇)政府全力做好滞留人员疏散、安抚工作,根据需要协调部队维护现场秩序。

(3)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4)各部门加快抢修工作,尽快恢复运输能力。

(5)火车站、汽车站等部门广泛宣传站场滞留情况,呼吁旅客选择其他方式出行,同时强化通信等服务保障支撑工作,畅通信息交流。

(6)市、乡两级政府组织慰问活动,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及时就近安排宾馆、学校解决滞留人员住宿问题。

6.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市、乡两级防指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发生洪涝灾害后,市乡两级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市乡两级防指应按照属地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市乡两级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6)出现洪涝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现场医疗点,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

6.8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市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经过会商研判,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1)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信号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

7 信息报送及发布

7.1信息报送

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应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市防指要加强与水利、应急、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住建、交通、能源、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健全突发险情灾情互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同时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及时报告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要立即处置险情灾情,同时30分钟内报告市防指,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水库垮坝、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市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各类防汛信息。市防办及时向新乡市防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等成员单位在2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市防办,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市防办。

7.2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审核,市防指统一发布。洪涝灾害主要影响乡(镇)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及时报告市防指。

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或市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市人民政府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8 善后工作

8.1 善后处置

市政府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慰、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8.2 调查评估

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组织应急、水利、城管、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气象等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乡(镇)党委政府也要积极对洪涝灾害处置进行复盘,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8.3 恢复重建

(1)恢复重建工作由洪涝灾害发生地市乡两级政府负责。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乡两级政府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气象、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灾乡(镇)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乡(镇)提供支援。市级相关部门可根据洪涝灾害损失情况,出台支持受灾地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3)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市住建局根据各地倒损民房核定情况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倒损民房情况进行评估,做好受损民房的质量评估工作。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应急局名义向上级政府或财政、应急部门报送拨付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请示。根据乡(镇)政府或应急局、财政局的资金申请,依据评估结果,市应急局、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各地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情况,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强化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市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防指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其他专项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时,以本预案为准。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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