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卫辉市减灾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0 信息来源:卫辉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大 中 小】

卫减委〔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减灾委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2024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现将《卫辉市减灾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23日

卫辉市减灾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新乡及卫辉市委、市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补齐短板和不足,构建统筹高效、协调有力、职责明确、防治结合、社会参与、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协调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提高我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GDP的比例控制在1%以内,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每十万人受灾人次在1.5万以内,不发生重特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不发生标准内洪水水库垮坝、堤防决口和严重城市内涝,不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责任事件。

一、树牢“两个至上”理念,狠抓责任落实

(一)践行综合减灾理念。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将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纳入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尊重生命、情系民生的执政理念,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工作要求。(各乡镇(下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责任体系。坚持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作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自然灾害防治责任,逐步形成党委统筹、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管理的灾害应对工作体制。(市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涉灾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有效开展灾害监测、风险普查、风险会商、灾害预警、科普宣传,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计划管理和考核,逐步形成覆盖全灾种、全流程、全方位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和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任衔接、齐抓共管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格局。(市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考核办法,细化考核细则,把落实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政策、支持保障、推进项目建设等情况纳入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和减灾委成员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抄送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和文明办,并通报全市。深化考核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选中的运用,督促各地各部门不断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实、做细。(市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用好普查成果,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五)深化普查成果应用。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工作原则,紧密结合我市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继续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强成果解读、宣传和共享共用,不断拓展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主动服务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建设、重要规划。筹备建设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根据国务院普查办关于普查安全分级定密要求,推动各行业汇交数据入库工作。将普查数据纳入各级应急指挥平台,为避险转移、力量调配、资源调度等提供科学支撑,促进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推动普查数据助力灾害综合监测预警、预案管理、防治工程规划建设、灾情评估、灾后恢复重建、社会综合治理与公共服务等,切实发挥普查数据应用效益。(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普查任务分工负责)

(六)开展常态化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严格做好普查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发布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健全普查评估常态化机制,持续推进数据动态更新和共享。做好2024年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更新,配合省级对灾害综合评估结果进行年度分析研判,完善补充灾害风险“一张网”、“一张图”。(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普查任务分工负责)

(七)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按照《卫辉市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工作规范》,加强部门协同,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提升综合风险会商研判水平,分析研判各灾种叠加和灾害链风险变化,及时向影响地区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小尺度、短历时极端灾害临灾预警,与有关部门健全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渠道,确保第一时间传达到临灾一线和受威胁人群。(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灾害综合风险管控。持续开展洪涝、干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隐患排查,开展城镇燃气、农村房屋、供热、供水、供电、通信、道路桥梁、市政管道、游乐设施等城乡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及时消除隐患风险,实施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强化常态化安全管理。(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文广旅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密防范自然灾害风险。完善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工作机制,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特征规律和潜在威胁程度,加强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处置和救灾救助,严密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领域重大风险。统筹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用好国债资金,提高重大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继续推进老旧房屋、学校和医院等公共场所、重要工程设施等抗震加固。继续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注重实训演练,提升应急应战能力

(十)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灾种、全行业、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基层单位预案评估修订,分行业领域编制应急指挥工作手册和应急行动预案。完善应急演练制度,根据灾害事故风险设定应急情景,加强桌面推演和专项集训,组织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专业实训,推动专业救援实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政府、各行业领域和各有关单位适时组织开展跨区域、跨领域综合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实战能力。强化预警与应急响应协同衔接,探索利用国防动员部门已建成的指挥平台、防空警报器,配合做好灾害指挥通信保障。(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强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资源整合、共建共用、区位互补、行动快速、救援高效”的原则,不断完善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协同、军队应急救援力量为突击,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推进应急应战力量融合建设,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国防勤务职责,推动应急救援力量与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开展联演联训。立足实际,将应由财政保障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落实《关于补齐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短板弱项行动方案》和河南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提高救援队伍专业化、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夯实基层救援力量。乡镇(街道)统筹各部门专业保障队伍等力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依托辖区社会救援力量、企业内部救援力量等方式,建设不少于2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外的乡镇按照标准建成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黄河滩区、旱涝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林业重点区、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区的行政村(社区)统筹村(社区)干部、网格长(员)、民兵、村医(社区医生)等力量,组建村级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灾害应对,提升救灾救助水平

(十三)加强灾情管理。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灾情统计报送管理工作。持续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制度和AB角配置,灾害信息员同时兼顾灾情信息报送、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和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积极推广成功案例、经验做法。各级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行业要求开展本行业的灾情信息、灾害调查和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各级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定期会商、信息互通共享。(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精准救灾救助。密切关注雨情、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各级减灾委办公室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资源规划、林业等部门会商研判,依据灾情发展态势,根据《卫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适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及时申请中央、省市级资金,安排下拨县级救灾资金,视灾区需求申请中央、省市级救灾物资或紧急调拨县级救灾物资,指导帮助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和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工作,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保障物资储备。完善提升县级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市、县、乡级应急物资储备,构建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和社会储备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储备模式。要通过新建或改扩建,强化基层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确保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到2025年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自然灾害救助二级响应需要。发展“多式联运”,打造协同衔接、快速通达的综合交通紧急运输网络,提高应急物资紧急运输指挥调度能力。使用应急管理部物资管理平台开展智能化信息系统运行操作,实现省、市、县三级物资储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抵御灾害能力

(十六)持续开展示范创建。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行动,指导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河南省综合减灾(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力争年内创建1个省级、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认真学习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和运营经验,推进我市平台建设。(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科普宣传教育。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0·13”国际减灾日、森林防火宣传月等重要节点,深入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讲、技能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效果。持续推动乡村大喇叭和基层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完善应急信息发布渠道,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因地制宜建立沉浸式科普体验场馆和市民主题公园等项目。(市减灾委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国家层面将推行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为主的巨灾保险制度,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对受灾群众救助范围。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调整保费缴纳方式、增设巨灾保险准备金制度、加大对巨灾保险的引导和扶持、扩大保险范围和覆盖面等措施,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巨灾保险试点方案,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健全灾害救助体系,提高受灾地区和群众抵御灾害能力。(市减灾委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卫辉监管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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