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6-07-28 信息来源:中共卫辉市委办公室 字体: 【 大 中 小】

卫办文〔2019〕19号

中共卫辉市委办公室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辉市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卫辉市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卫辉市委办公室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卫辉市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辉市教育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卫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体育局,接受中共卫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卫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共卫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中共卫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处理中共卫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管理、监督全市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市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卫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中共卫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职能转变。健全全市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进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教育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加强基层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深入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加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第五条  市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新乡市委和卫辉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新乡市委和市政府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体育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市教育改革、教育事业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收支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读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教育督导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评估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七)参与管理全市各类高等教育,促进校地合作发展。

(八)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统战和群团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所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拟订、下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做好全市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科研工作,组织所属有关单位承担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二)依据相关规定,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承办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的有关事宜;配合做好汉语国际推广有关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外事工作。

(十四)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全市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教育类社会组织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宣传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市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管理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及参赛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七)指导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八)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九)拟订全市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加强全市体育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促进体育市场发展;协调服务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六条  市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法治、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审核等有关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统战工作。

服务全市各类高等教育;协调解决高校建设及促进地方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支持高校建设,推动高等学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负责校地对接联席会议的筹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校外教学点的审核备案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负责公费出国留学及系统涉外工作;配合做好汉语国际推广有关工作;协助做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指导学校科学技术工作。

(三)发展规划股。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所属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公办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和变更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市中等专业学校和所属中小学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四)财务股(审计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编制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全市教育贷款和赠援款;指导和推进学校后勤改革;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全市学生资助、基金会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工作。

(五)基础教育股(语言文字应用管理股)。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负责全市课程设置及教材教辅征订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和考评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以及用字规范化等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管理工作。

(六)职业与成人教育股(行政事项服务股)。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统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负责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年度检查。

(七)教师教育股(信息化股)。指导全市教师教育;制定全市师资培训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综合管理所属学校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负责特岗教师招聘及公费师范生就业签约工作;负责小学全科教师招生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劳动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负责组织全市性及组团参加全省性体育比赛、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活动;指导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和常见病的预防治疗。

承担有关体育工作政策起草工作;组织体育科技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协调服务体育彩票销售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和体育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性体育社会组织的组建等相关工作。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体育竞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市内承办的重大体育赛事;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推动全市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全市性群众性体育运动会;负责组队参加各级各类群众性和社会性体育比赛;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体育公共设施建设;负责体育统计工作;加强全市体育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

(九)教育督导办公室。贯彻落实教育督导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对所属学校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起草教育督导报告;开展督学聘任、培训。

(十)安全管理股。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十一)思想政治工作股。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及其队伍建设;指导全市中小学思想政治课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工作。

(十二)党风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信访股)。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教育行业作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督办有关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警示教育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股(家庭教育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家庭教育及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七条  市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含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股行政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13名(含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股长1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第八条  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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