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卫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卫辉市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8 信息来源:中共卫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字体: 【 大 中 小】

卫编〔2026〕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省市放权赋能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在2024年印发的《中共卫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卫辉市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的通知》(卫编〔2024〕59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动态调整,涉及调整部门14家,经过分类梳理、沟通反馈、修改确认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本次共调整1042项,其中,新增85项、删除83项、调整其他要素874项,调整后共6136项。现将卫辉市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调整汇总情况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行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不得擅自取消、转移权力和责任。要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提升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效率和水平。

附件:卫辉市县乡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6136项)

中共卫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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