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5-01-02 信息来源: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大 中 小】

耿方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完善和规范管理小区充电配套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省、市、县相继出台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4〕90号)、《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新自资规办〔2024〕13号)、《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辉市电动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卫政办〔2024〕21号)系列文件,对小区充电设施进行了规范,使小区在建设充电设施时有据可依。

根据上述文件,一是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严格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设施,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将配建要求纳入项目规划条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严格审查。

二是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依据2024年新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通知》,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铁路交通枢纽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

三是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改造所需资金由属地政府负责筹措,纳入地方政府民生事项;设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或有公共收益的居民住宅小区,可按程序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列支;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可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应急维修情形简化审批程序,即时核准拨付专项维修资金并向业主公示,保障改造资金需求;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乡(镇)、村(社区)明确管理服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改造工作。

随着此项工作的持续开展,室内充电、飞线充电等现象将得到有效解决。

特此回复,望知晓!

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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