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007-A03-2025-00102 | 失效时间 | 2099-12-31 |
| 发文机关 | 卫辉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4-29 |
| 标 题 | 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
| 发文字号 | 卫政文〔2025〕10号 | 发布时间 | 2025-05-16 |
卫政文〔2025〕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第四十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的规定,并结合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安排,对我市2024年11月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辉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政办〔2015〕8号)等63份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的通知》(卫政办〔2018〕101号)等10份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辉市廊道绿化和农田林网资金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卫政办〔2013〕21号)等49份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和废止。
本决定予以保留、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部门应当做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宣布废止的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本决定规定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内容应当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决定规定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此决定为准。
卫辉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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