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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007-A03-2025-00104 失效时间 2099-12-31
发文机关 卫辉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5-11-28
标  题 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卫政文〔2025〕70号 发布时间 2025-12-30
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0 信息来源:卫辉市司法局 字体:

卫政文〔2025〕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现将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范围的制定主体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确定并公布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备案、评估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并按规定报送备案。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并结合机构改革和管理实际,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卫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卫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附 件:

卫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卫辉市人民政府

唐庄镇人民政府

汲水镇人民政府

孙杏村镇人民政府

后河镇人民政府

李源屯镇人民政府

上乐村镇人民政府

太公镇人民政府

城郊乡人民政府

柳庄乡人民政府

顿坊店乡人民政府

庞寨乡人民政府

安都乡人民政府

狮豹头乡人民政府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卫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辉市教育体育局

卫辉市科学技术局

卫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卫辉市公安局

卫辉市民政局

卫辉市司法局

卫辉市财政局

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卫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卫辉市城市管理局

卫辉市交通运输局

卫辉市水利局

卫辉市农业农村局

卫辉市商务局

卫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卫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卫辉市应急管理局

卫辉市审计局

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卫辉市统计局

卫辉市医疗保障局

卫辉市信访局

卫辉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

卫辉市消防救援大队

卫辉市气象局

卫辉市残疾人联合会

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文字解读

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图文解读

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音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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