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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007-0000-2023-0002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1-19
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信息来源:卫辉市政府 字体: 【 大 中 小】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已于2019年12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燃范围

  卫辉市全区域。

  二、禁售禁燃内容

  禁售禁燃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售禁燃要求

  (一)禁售禁燃烟花爆竹采取“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参与”的方式,依法管理。

  (二)各乡镇政府、村(居)委员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要全面加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和管理工作。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供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责任。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各类企业、学校要广泛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做蓝天白云的守护者。

  (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并依法予以罚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卫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9日

  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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