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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005-A03-2024-00055 失效时间 2099-12-31
发文机关 卫辉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9-03
标  题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卫辉市封闭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卫政办〔2024〕25号 发布时间 2024-09-13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卫辉市封闭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 信息来源:卫辉市水利局 字体: 【 大 中 小】

卫政办〔2024〕25号

各乡镇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24年卫辉市封闭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7月15日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


2024年卫辉市封闭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坚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力促进我市地下水科学开发、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对卫辉市全市地热井(除特殊用途之外的地热井)一律封闭。

二、责任主体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地热井封闭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处理方式

对卫辉市地热井以混凝土填埋方式进行封闭。

四、实施步骤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市地热井的封闭工作。

(一)动员部署等准备工作阶段(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8日)

1.动员部署。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成立卫辉市封闭地热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封井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封闭地热井工作。

2.广泛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封闭地热井及使用公共供水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理解与支持。

3.深入排查。各乡镇政府负责对各自辖区内地热井进行全面排查,形成地热井拟封井名单,并报市封井领导小组备案。

(二)审定和下达任务阶段(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

领导小组对地热井拟封井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最终封井名单,并下达封井任务。

(三)依法封井阶段(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2月15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封井任务,对地热井用水户下达《封闭地热井通知书》。用水户接到《封闭地热井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取水设备。

对未按时限要求拆除取水设备的用水户,由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其他封井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其强制拆除,并依法封闭地热井,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用水户自行承担。封闭地热井后,现场填写封井卡,做到一井一卡一照片(照片包括封前、封中、封后),建立封井档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地热井封闭实施工作。

(四)验收阶段(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

市封井领导小组对封闭的地热井进行逐一验收,现场核查“一井一卡一照片”等档案资料。合格后,参与验收人员和用水户共同签字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缑波任组长,国家统计局卫辉调查队队长董艳章、市水利局局长徐江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庞训斌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卫辉供电公司、卫辉中州水务有限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市封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封井工作的组织协调、排查审定、督促指导、检查验收。

(二)明确部门职责。封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1.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封井工作的宣传报道。

2.市检察院负责按照《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对移交的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对案情重大复杂的,在调查取证、追缴赔偿费用等方面予以支持;负责对封井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怠于履职或履职不力的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对拒不封井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经诉前检察建议仍不予履职的有关职能部门,视情况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参与地热井封井名单审定。

3.市公安局负责封井现场秩序维护,对拒不配合排查、阻挠或暴力对抗封井工作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4.市发改委负责地热用水价格的政策支持。

5.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负责地热井封闭期间的地下水污染防治。

6.市城管局负责根据用水户需要,指导卫辉中州水务有限公司开展公共供水对接工作;协助排查地热井。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负责市封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地热井排查、审定、封闭、验收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市税务局负责按照税收规定,对非法取用地热水行为征收矿产资源税。

9.卫辉供电公司负责封井工作期间配合市封井领导小组按政府书面通知做好停送电相关工作。

10.卫辉中州水务有限公司根据已封闭地热井用水户需求,负责接通公共供水工作。

(三)主动配合工作。用水户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据实核查登记地热井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用水户接到《封闭地热井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取水设备。用水户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封井,不得干扰、阻挠封井实施。封闭地热井后,有使用公共供水需求的应提前自行联系卫辉市中州水务有限公司,对接公共供水,转换水源。对未按时限要求拆除取水设备的,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封井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其强制拆除,并依法封闭地热井,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用水户自行承担。对于拒不配合排查、阻挠或暴力对抗封井工作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明工作纪律。建立工作研判制度,市封井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商讨封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封井过程中相关问题。加强日常信息沟通,市封井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行动迟缓、组织不力、延误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强化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要广泛宣传封闭地热井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不按要求封井的,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并采取处置措施,强化警示教育。

附件:卫辉市封闭地热井工作领导小组


         卫辉市封闭地热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缑  波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董艳章  国家统计局卫辉调查队队长                  

          徐江深  市水利局局长 

          庞训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  李  娟  市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          

          刘  丹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承玲  市发改委一级主任科员      

          靳玉文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吴金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锡敏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副局长

          王守敏  市城管局副局长                     

          张耀魁  市水利局副局长

          任珊珊  市税务局副局长                    

          牛莹道  国网卫辉市供电公司五级职员 

          郭胜峰  卫辉中州水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统筹协调封闭地热井专项行动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为推动落实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封井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

一、办公室

市封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徐江深、庞训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耀魁、吴金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综合协调、宣传报道、信息汇总反馈、落实资金等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向成员单位下达封井任务,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成员单位推动封井工作开展,定期向市封井领导小组汇报封井工作进展情况。

二、排查组

成员由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税务局组成。负责对地热井进行排查摸底,统计形成地热井拟封井名单。

三、审定组

成员由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城管局、税务局组成,负责对市级地热井拟封井名单进行审定,提出处理意见,确定地热井封井名单。

四、封井组

成员由市水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城管局、税务局、卫辉供电公司组成,负责封井实施,现场秩序维护,电力停送等。进行联合执法,对拒不配合排查、阻挠或暴力对抗封井工作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五、督查组

成员由市水利局、市检察院组成,负责对封井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六、验收组

成员由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组成,负责对已封闭的市级地热井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实行一井一卡一照片,验收人员签字后存档管理。

《2024年卫辉市封闭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文字

《2024年卫辉市封闭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音频

《2024年卫辉市封闭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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