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005-A03-2024-00054 | 失效时间 | 2099-12-31 |
| 发文机关 | 卫辉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7-01 |
| 标 题 |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提高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卫政办〔2020〕27号 | 发布时间 | 2024-08-29 |
卫政办〔2020〕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提高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标准的通知(新政办〔2020〕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卫辉市死亡并在卫辉市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适用本通知:
(一)户籍在卫辉市的城乡所有居民;
(二)卫辉市内的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进城务工人员;
(三)驻卫部队现役军人;
(四)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五)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六)无名遗体。
二、补助项目和标准
每具遗体火化免收七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1000元。包括:
(一)接运遗体补助费200元;
(二)抬卸遗体补助费70元;
(三)遗体火化补助费300元;
(四)遗体冷藏柜存放补助费80元;
(五)卫生防护用品(遗体袋)补助费80元;
(六)骨灰堂格位寄存补助费20元;
(七)可降解骨灰盒补助费250元。
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选用其他殡仪服务项目的,费用自理。
三、办理程序
遗体火化后,由丧事承办人持逝者死亡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到卫辉市殡仪馆业务室办理相关手续。市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费用。
单项超出补助标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的补助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发生或未达到补助标准的不予返还或抵扣。
在卫辉市区死亡的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尸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据实补助。
四、经费保障
按照每具遗体1000元的标准,由市财政按照当年实际应该负担金额安排预算,保障基本殡葬惠民政策的实施。
具体拨付办法:市殡仪馆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享受基本殡葬服务人员相关资料和实际减免金额汇总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3个工作日)审核后报市财政局(7个工作日)审核拨付资金。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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