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005-A03-2024-00053 | 失效时间 | |
| 发文机关 | 卫辉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卫辉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4-06-27 | |
卫政办〔2024〕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卫辉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满足决策的时效性。
二、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并做好全过程记录以及材料归档工作。
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实际开展情况,需要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文字
豫公网安备 41078102000003号 网站标识码:41078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