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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内设科室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领导党委所属学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的德育工作。
(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和群团工作。
(四)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重点、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发展规划、计划的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龄前儿童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以及各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六)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协调教育内部与外部的关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七)按照省、市确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监测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和政策和措施。
(八)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工作。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国防教育。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一)组织教研、科研及直属有关单位承担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外事工作。
(十三)管理直属事业、企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十四)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