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新乡市委、市政府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与研究;检查、督促生育证的发放程序与落实工作。
(三)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建设;实施生育、节育、不育等生殖保健的规范服务;配合市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管理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组织开展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计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五)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四项手术”费、康检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六)负责计划生育方面的来信来访,督促检查下一级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的查处落实。
(七)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指导计划生育系统搞好队伍建设。
(八)督查指导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九)会同市计生协会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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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本系统重要会议的筹备;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信息、收发、保管、车辆管理以及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单位调出、调入人员的手续;负责办理职务变动、工资变动手续。
(二)财务、计划、统计股
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对市、乡两级社会抚养费等款项的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审计,安排有关基建项目的投资;指导、监督药具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人口发展规划及年度人口计划,对各乡镇人口计划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检查督促生育证管理与发放工作。
(三)信访法制股
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和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件;指导、督促基层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对流出、流入人口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四)宣传教育股
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影视、文化、出版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及计生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科学技术股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宣传技术服务网络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生育、节育、不育等生殖保健的规范服务:组织开展病残儿鉴定、成人伤残鉴定和免检证发放等计划生育医学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广先进的避孕、节育技术;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六)市直管理股
负责市直及驻卫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和上报统计报表;组织每年4月、8月、12月对已婚育龄妇女的健康检查工作;负责病残儿鉴定和免检证发放的组织工作;负责半年、年终考核的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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