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全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研究并组织制定全市城乡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等基本建设事业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参与制订全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工作,管理全市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三)负责城市勘察和测绘规划和区域规划;制订全市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负责监督与管理,审查建设单位的工程发包资质,监督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鉴证履行;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与施工管理;负责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的业务管理;负责各类进市施工队伍的注册、资质审查与管理;负责土木建筑、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防腐、保温、建筑构配件生产等各类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查与行业管理;负责建材试验和桩基检测单位的资质审查与管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的实施办法;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建筑构配件生产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四)制订全市勘察设计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招标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扩初设计审批;负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查。
(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管理,监督执行各类建设工程的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劳动定额;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价格指数发布和咨询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取费资格证、建设工程造价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证的审核与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工期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及费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预决算管理和审核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协调和裁定。
(六)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的规划编制、设计、建设、管理;参与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和城区街道的建设。
(七)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市综合开发单位的资质审查及管理;负责城市房屋统一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查、申报和组织实施。
(九)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新村建设试点和推广工作;参与改镇工作。
(十)负责编制、核定并按市政府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管好用好城市建设资金;组织城市建设资金的引进工作。
(十一)制订建设领域各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与管理建设行业和技术进步工作;制订建设领域各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相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方面技术鉴定。
(十二)组织全市建设劳务输出,协调和管理全市在境外工程承包和建设劳务合作业务;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和城市综合开发市场。
(十三)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十四)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劳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全员普法建设、法制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咨询、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诉讼等法制工作;负责地方性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起草、报批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一)办公室
负责各股室的协调工作,文秘、行政、保卫工作、办公用品管理、机关卫生、作风建设、出租汽车管理等。
(二)人事股
负责机关人事、党务、纪律、考勤及档案、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四)宣传法制股
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法律文书、信息报导等。
(五)规划管理股
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和规划设计。负责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及城建行政案件的处理、拆迁工作。
(六)建筑工程管理股
负责施工队伍资质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技术、施工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建筑材料检测、房地产开发、村镇建设管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