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制订、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对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参与研究提出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企业债券发行,衔接企业上市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和收费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
(四)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五)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和项目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组织制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负责全市利用国外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使用方向,监测债务安全情况;安排市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外资项目及企业境外用汇投资项目;指导信托业、证券业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设计的审查;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指导和监督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制订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组织制订工业发展规划;组织制订交通运输和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引进、消化和创新工作;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制订并衔接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组织制订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市城镇化工作。
(七)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省衔接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全市粮食、棉花、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指导制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八)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制订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组织研究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组织制订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二)实施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投融资、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
(十三)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对其成本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监审;落实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开展价格认证、价格信息服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资信认证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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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目标管理、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档案管理、建议与提案办理、保密、来信来访、督办、查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公共关系等行政事务。
(二)国民经济综合发展规划股:
1、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性规划;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负责中长期规划的中期评估。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负责办理呈报利用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请示;办理呈报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抵扣企业所得税确认书的请示。
2、综合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对全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提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地方性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和安排下达项目资金投资计划;指导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建议和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向。
(四)农村经济股:
研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办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五)工业股:
分析全市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制订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加快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制订全市工业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的预期调控指标;办理政府投资的工业项目和重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西气东输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及相关工作。
(六)社会发展股: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的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全市就业、居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组织编制就业规划,组织研究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制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相关的重大问题。
(七)对外经济股:
研究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与监测;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及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全市对外合作项目库建设;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外资设备进口免税的有关事宜;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审核办理企业境外用汇投资项目事宜。
(八)商贸流通股:
监测分析全市市场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粮食、棉花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配额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管理全市粮食、棉花、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指导制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办理市场体系建设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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