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职尽责,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的有机融合,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新乡市市县两级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的通知》(新编〔2020〕16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确立并扩展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权责清单共计5905项。涉及29个市直职能部门5840项权责清单目录,其中:行政许可199项、行政处罚4432项、行政检查301项、行政强制170项、行政奖励54项、行政确认73项、行政给付31项、行政征收17项、行政裁决2项、公共服务3项、其他职权558项;涉及乡(镇)行政职权事项65项。经协调沟通、上报、审核审查等程序,现将卫辉市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行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不得擅自取消、转移、推诿权力和责任。要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提升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效率和水平。
中共卫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