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辉市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2021〕28号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辉市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卫辉市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卫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卫辉市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好农村教师住房建设问题,促进农村教师安心从教,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创新型教师队伍为目标,着力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吸引优秀人才在农村长期、终身从教,确保农村教师留得下、稳得住。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市场化运作、政策性优惠,充分体现对全市农村教师的关怀爱护;
2、坚持自愿原则,引导农村教师结合自身需要选择购买;
3、坚持选址合理、设计优良、节能环保,确保建设质量。
三、保障对象
全市乡镇(不含劳动路小学)及以下学校(含教学点)在编在岗农村教师。
四、解决方式
利用卫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龙安城项目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实行团购,每平方米优惠1000元。购买住房教师如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给予支持。
五、相关要求
享受商品住房的农村教师必须在农村学校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达不到年限的应退还购房优惠。农村教师住房按照普通商品住房规定程序办理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上市交易或买卖;购买农村教师住房的教师5年内调离卫辉市教育系统,需向政府补交原购房优惠差价。
六、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实施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教育、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资集团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各项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工作职责。教育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教师住房情况调查,确定保障对象、需求数量和类型、时序安排、项目进度等;发改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将与农村教师住房项目有关配套基础设施纳入本地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强督导检查;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做好相应的资金筹措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农村教师住房项目规划手续办理、土地挂牌出让、不动产登记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金融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农村教师住房项目建设信贷支持和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投资集团及龙安城销售部负责组织团购过程中相关事宜。
3、实施政策优惠。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由上级部门落实的优惠政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协调,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4、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农村教师队伍流动情况,建立健全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分配、使用、退出等长效机制,加强农村教师住房管理,促进农村教师队伍稳定。
附件:1、卫辉市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