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灾后重建项目护城河疏通改造工程(二期)征收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卫辉市城区灾后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城区灾后重建项目指挥部组织起草了《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灾后重建项目护城河疏通改造工程(二期)征收范围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起草背景
自2021年7月21日卫辉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以后,城市老旧房屋损毁严重,配套设施近乎瘫痪。灾后重建工作成为急中之急、重中之重,关乎百姓民生、阻碍城市发展。2021年末,卫辉市人民政府全面启动卫辉市城区灾后重建项目,2022年1月14日按照城区灾后重建项目指挥部工作安排,起草发布了《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灾后重建项目护城河疏通改造工程(二期)征收范围的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1、明确该工程征收范围
北片区:东至北门大街、南至护城河、西至南马市街-下街、北至原华新南厂南墙延伸线围合而成的区域(具体区域详见征收范围图)。
南片区:东至卫辉八中东墙向南延伸线、南至建设路、西至眺行街、北至市畜牧局北墙-卫辉八中南墙延伸线围合而成的区域(具体区域详见征收范围图)。
2、明确禁止行为
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自房屋征收范围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除外;
(三)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五)房屋的分割、转让、租赁和抵押;
(六)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七)房屋装饰装修;
(八)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本规定一经公布即发生效力。
3、通知下步工作
房屋测量登记。测绘机构、征收工作人员将于近期开始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进行丈量登记、权属确认等工作,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望予以配合。
三、《公告》贯彻落实
本公告起草后,经市政府审议批准,于2022年1月14日正式印发。次日于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同时送达各相关单位。